10月16日讯 (实习记者 周昕)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大力推动绿色公共交通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老旧车辆特别是黄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的更新,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意见》提出,将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公共交通方式和公共交通车型,提高公共交通车辆安全性和舒适性。新购置的公共汽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着重推广清洁能源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应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车辆,对公共交通企业提前淘汰黄标车并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补贴。推进现有公共汽车双燃料改造,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大中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清洁化。 据了解,从10月8日开始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同时,为了鼓励更多黄标车提前淘汰退市,山东省对越早淘汰的黄标车,给予的补贴越高。以2006年挂牌的重型载货车为例,如果在今年下半年报废退市,每辆车可获得1.98万元的补贴,但是如果等到2015年淘汰,补贴就变为1.44万元,少了0.54万元。 延伸阅读: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凡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都贴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Ⅰ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