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主办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相关政策研讨会在京召开。10家省级物资再生行业协会、9家企业代表、6家科研院校和多家媒体代表出席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旨在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税收政策方案,研究探讨适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税收政策;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车难、效益差等困难,研究探讨《条例》稿中增加相关扶持政策条款。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龙少海首先介绍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情况,结合业界发展现状、企业普遍存在的困难等情况,指出其中值得探讨之处。龙少海介绍说:“自2011年开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在全国一下成为高税负行业,四项合计应缴税率达19.04%,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由于无法得到进项税抵扣,只能按照销售额的销项税17%缴纳,这就形成物资再生行业税负之最。赋税过重又导致行业出现一系列乱象,首先,一些较大型回收经营企业利用一些区域性的优惠政策,形成了不公平的区域性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相当部分中小型企业采取现金购销不进账的办法,躲避税收。以上‘对应措施’造成市场畸形发展,企业举步维艰,国家税收严重流失。龙少海表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命题,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产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废旧物资的回收分选经营又是重要的流通环节,也是资源循环利用的基础工程。但是这样一个产业在今天的形势下却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较高的税负使得众多企业目前的处境极为困难。”会上,业界学界代表积极发言,针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瓶颈、业界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做了全面深入的探讨。为再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有业界代表指出,目前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存在两大偏见:一是,认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是脏乱差、低公益水平的行业,存在环保不达标和违规倒卖整车;二是,认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是暴利行业。他认为,正是这样的偏见导致政府和社会对行业的印象不佳,对业界的真实状况不了解,导致政策制定时对业界的扶持力度不够。他建议企业从自己做起,生产工艺要升级达标,让社会和政府放心;同时在税收方面企业应自律,做到颗粒入仓。
也有代表指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存在政策不能落地的困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涉及镍、钴等稀缺资源回收,国家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而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光伏产品的回收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针对业界的诉求,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国家开放大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专家学者对推动相关政策修改给出了建议。专家表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相关政策的修改,应在现有政策框架内,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进行完善,同时应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政策起草单位的沟通,真实客观的反映行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促进物资再生行业政策的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代表共同倡议有关部门调整物资再生行业增值税政策,为企业争取宽松有利的经营环境。与会代表提出两套建议:一是,采取固定低税率扶持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拆解分选加工后销售的再生资源,缴纳增值税一律执行税率3%征收的扶持政策;对用作原料的利废企业允许按照取得回收经营企业再生资源销售发票(即3%进项税)进项额抵扣。
二是,在国家制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中确定回收拆解分选加工品种,将各种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分选加工列入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具体建议:从社会和工矿企业回收的各种再生资源、机电产品、报废机动车、废船舶、报废装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分选、拆解、加工生产的企业原材料、可回用零部件,即征即退退税比例70%。
龙少海会长表示:“近两年来回收经营行业因市场低迷不振,再加上废旧物资回收后经分选加工销售滞后和税收问题,造成回收经营行业严重亏损,很多回收经营企业停业关门。如果税收等环境政策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导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的停滞,而这种长期的停滞将比任何其他行业的转行对社会的影响更大。”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相关政策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会长龙少海在会上发言
与会代表发言
与会代表发言
与会代表发言
与会代表发言
与会代表发言
与会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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