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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有关问题专家讨论会
浙江省物资在生协会 http://www.zjwzhs.com | 更新时间:2014-03-11| 来源:zgzsxxw
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召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有关问题专家讨论会
3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组织召开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修订有关问题专家讨论会,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张要波副司长、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司长许波副司长、陈跃红处长、条法司高华、公安部王国强副处长、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龙少海常务副会长、中国汽车研究中心郑乃金教授,以及有关法律专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张要波副司长主持,主要就在《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稿中增加“机动车所有人未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自该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之日起5年内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的,不予办理”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了论证探讨。讨论会上,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我会龙少海常务副会长在简单介绍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现状和收车难的原因后,表示赞同在条例中增加这一款项,并说明了原因。同时还建议对机动车所有人不办理车辆年检的,也应该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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