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文件
浙物再协〔2015〕4号
关于收缴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将2015年度会费收缴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商定意见,从2014年度开始,由14家资质企业(浙江元通、浙江新世纪、浙江绿通、杭州经纬、宁波回收、温州浙南、金华物资、嘉兴物资、台州浙东、衢州金属、绍兴物资、丽水物资、湖州物资、舟山华日)负责收缴下属分公司以及本地区会员单位的会费,汇总后集中汇至协会财户,发票可按要求单独列开。
2、会费缴纳标准:会员单位15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3、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1日开始,年度会费缴纳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前。
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将2015年度会费及时交到本地区的资质企业账户,由14家资质企业集中汇寄到协会账户。款到后我们将尽快将发票寄出。各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务必注明开据发票的抬头单位并仔细填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与汇款用途(注明会费)。
收款单位: 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
开户银行: 建行杭州宝石支行
银行帐号 :33001616135053003979
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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