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图片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详细内容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浙江省物资在生协会 http://www.zjwzhs.com | 更新时间:2013-08-06| 来源:协会秘书处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2012-08-07 09:31   文章来源: 商务部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 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农村客运车辆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城市公交车辆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三、重型载重车辆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打印此页】 【返回上级】 【关闭此页
Copyright © 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 2013-2014 zjwzh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zwzhs2008@163.com 电话:0571-85062270 传真:0571-85062270 服务热线:0571-85062270 浙ICP备11007166号
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366号中大元通广场1号楼211室